云南元江:除指定停放点外,禁止房车在公共场所生火做饭
元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去年开展旅居车辆整治管理。
11月3日,元江县政府发布的《关于规范旅居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指出,旅居车又称房车,是指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包括自行改造或原装出厂的自行式房车及拖挂式房车。
通告表示,县辖区内原设置的旅居车临时停放区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全部予以取消并禁停,对外公示了指定的7个旅居车停放点。
除了上述7个指定旅居车停放点外,旅居车进入元江县辖区(含辖区内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过3小时,禁止占用非指定地点的市政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靠的旅居车游客不得在公共绿地、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实施生火做饭、烧烤聚餐、摆设桌椅、搭设雨蓬、天幕、帐篷、悬挂吊床、晾晒衣物以及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和防火安全等行为。禁止实施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随意倾倒废弃物、私接水电等破坏城市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月3日,元江县明确旅居车进入县辖区(含辖区内非指定地点)临时停靠不得超3小时。图片来源:热情元江。
通告还强调,违反本通告规定,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对妨碍执法管理的,依法处理并曝光”。
“在国道G213线的元江坡观景台,一辆辆房车、一顶顶帐篷映入眼帘,这里场地宽敞,为房车提供了充足的停放空间,有效避免了车辆拥挤。”今年2月,当地媒体还在大力宣传自驾房车出行的旅客在公路沿线观景台安营扎寨的场景。
澎湃新闻注意到,针对房车随意停放、长期“驻扎”等不文明现象,元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去年12月曾开展整治,提醒车主注意保持车辆周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劝离在元江府、元江大桥、江江园、淇水路等路段不规范停车的旅居车辆216辆次,保障了县城区道路交通、社会治安、市容市貌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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