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市协同保护南朝陵墓石刻,对攀爬者可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2月11日,《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在当地媒体全文刊登,《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此前也已发布。两部《条例》为毗邻两地的协同立法,明年3月起同时实施,均规定对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南朝陵墓石刻是南北朝时期南方宋、齐、梁、陈四个朝代的帝后陵、王侯墓及陵墓前的石刻等遗存,被定为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已有29处,其中南京17处、镇江12处。法规所称的南朝陵墓石刻,指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包括石兽、石柱、石碑、石础、石龟趺等遗存,墓葬、神道、陵墙及相关附属建(构)筑物等遗存,以及周边环境、历史风貌。